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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年审及外汇管理-进出口代理业务

 近段时间,对中国的外贸企业以及货代企业来说,貌似是个多事之秋。从世界各地传来的多是一些不利消息,塞港、罢工、政治危机、运费上涨等,无不牵动着大家的神经。北京扬睿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国际业务专家曾多次发出风险预警,获赞无数。

  这次专家又将告诉我们什么金玉良言呢?那就是在关注风险的同时,7月之前要把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和抓紧大额跨境转账这两件事做好!

  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6月30日前还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企业们一定要抓紧时间报送了,超期可能会影响通关!

  1、什么企业需要报送年报?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报关企业(含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

  (3)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企业。

  2、什么时候需要报送?

  根据海关总署221号令,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2017年新注册企业于第二年开始报送。

  3、超过报送截止时间怎么办?

  6月30日-7月31日期间,尚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虽仍可办理报关手续,但也属于逾期报送,除需在“关企合作平台”报送电子数据外,还需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纸本材料。

  逾期超过30天,即7月31日后未报送年报(包括企业委托报送但未向海关报送纸本)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并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

  4、年报报送渠道

  (1)自行报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关企合作平台”-自行录入。

  (2)委托报送: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代理录入并报送年报。

  5、遇到系统提示该怎么办?

  遇到系统提示“未在稽查系统查询到该企业注册信息”的企业,只需联系注册地主管海关进行数据同步操作即可。

  6、哪些关键信息变更需现场处理?

  (1)报关企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负责人等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抓紧大额跨境交易

  201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所以近期有大额跨境交易的货代和外贸企业千万要注意了!

  《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就是将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利用现金或转账方式向境外汇款1万美元,则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对自然人客户“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大额跨境转账交易报告标准是《管理办法》的新增标准。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1. 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3. 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为了落实“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实际执行标准十分严格。

  银行内部规定若境内个人每月向境外转帐额度超过1万美元,需向银行出示具体的消费证明,否则银行可能会关闭个人帐户,并将相关资讯汇报给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的大额转账报告标准则是200万人民币,或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在现金交易方面,企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与个人一致。因此,需要大额跨境交易的朋友,最好在6月前完成。